志工奬勵辦法

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家長會

志工奬勵辦法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國110926日第7次修訂

一、  目的:

為鼓勵家長踴躍參與志工行列來協助學校及學生事務,並且克盡責,以增進雙園學童之福祉而訂定本辦法

二、  對象:

雙園國小所有志工和家長會幹部(含常務委員以上及秘書會計、幹事、出納

三、  獎勵內容:

1.志工旅遊:每學年辦理1次

補助辦法:

(1)    補助金額由家長委員會決議;補助名單由各隊長提出,依實際出勤紀錄認定。

(2)    補助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學年累積總時數超過30小時,且本學期繼續服務者。

(3)    補助對象為志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眷屬(二等親祖孫算,兄弟姊妹不算)一人(共兩人)為原則各志工隊隊長可多補助一人。

(4)    現任家長會幹部(含常務委員以上及秘書、會計、出納),補助本人。

(5)    多重志工或家長會幹部身份,補助可分別計算,唯每名志工最多補助上限4人(含志工本人)。

2.志工聯誼聚餐:由家長委員會決議,原則為每學年舉辦1次。

參加對象:本學期服務者之志工及其眷屬。

3.榮譽卡核章

每學期於期末,家長會發給班級代表和所有志工之在校子女每人1枚。

4.志工服務手冊服務時數登錄

每學期結束後,領有志工服務手冊志工,依實際服務時數由學校相關處室登錄

5.志工研習

(1)導護志工進修研習

a.每學期新進導護志工超過10()人時,舉辦新進導護志工研習,請 女警隊或派出所派請講師指導。若新進導護志工未超過10人,則由 導護隊長加以指導。

b.志工聯誼聚餐時,邀請義交大隊派請講師講習

c.當本校之義交有缺額時,將依導護志工之出勤服務記錄等,優異表現者,優先報名

四、  各隊實際需要志工人數和每學期應該服務時數,配合學校需求,經委員會通過後認定各隊報名人數超過學校需求時,以上一個學期有服務且表現良好者優先錄用。

五、  志工服務滿5年、10年、15年者於志工聯誼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狀及紀念品一份

六、  志工在排定之班表中,若因故無法準時出勤,請事先向隊長請假,或自行和隊友互相調班,以避免缺班影響學生權益與安全。

七、 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