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家長會
志工奬勵辦法
民國110年9月26日第7次修訂
一、 目的:
為鼓勵家長踴躍參與志工行列來協助學校及學生事務,並且克盡責,以增進雙園學童之福祉而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 對象:
雙園國小所有志工和家長會幹部(含常務委員以上及秘書、會計、幹事、出納)。
三、 獎勵內容:
1.志工旅遊:每學年辦理1次。
補助辦法:
(1)
補助金額由家長委員會決議;補助名單由各隊長提出,依實際出勤紀錄認定。
(2)
補助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學年,累積總時數超過30小時,且本學期繼續服務者。
(3)
補助對象為志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眷屬(二等親,祖孫算,兄弟姊妹不算)一人(共兩人)為原則。各志工隊隊長可多補助一人。
(4)
現任家長會幹部(含常務委員以上及秘書、會計、出納),補助本人。
(5)
多重志工或家長會幹部身份,補助可分別計算,唯每名志工最多補助上限4人(含志工本人)。
2.志工聯誼聚餐:由家長委員會決議,原則為每學年舉辦1次。
參加對象:本學期服務者之志工及其眷屬。
3.榮譽卡核章
每學期於期末,家長會發給班級代表和所有志工之在校子女每人1枚。
4.志工服務手冊服務時數登錄
每學期結束後,領有志工服務手冊志工,依實際服務時數由學校相關處室登錄。
5.志工研習
(1)導護志工進修研習
a.每學期新進導護志工超過10(含)人時,舉辦新進導護志工研習,請
女警隊或派出所派請講師指導。若新進導護志工未超過10人,則由 導護隊長加以指導。
b.志工聯誼聚餐時,邀請義交大隊派請講師講習。
c.當本校之義交有缺額時,將依導護志工之出勤、服務記錄等,優異表現者,優先報名。
四、 各隊實際需要志工人數和每學期應該服務時數,配合學校需求,經委員會通過後認定。各隊報名人數超過學校需求時,以上一個學期有服務且表現良好者優先錄用。
五、 志工服務滿5年、10年、15年者於志工聯誼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狀及紀念品一份。
六、 志工在排定之班表中,若因故無法準時出勤,請事先向隊長請假,或自行和隊友互相調班,以避免缺班影響學生權益與安全。
七、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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